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全国总决赛中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支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开展政策服务市州行暨促进法宣传活动、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举办双创大讲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活动;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提升发展能力。
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项目。对2022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奖代补。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或优胜奖的创客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在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购买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环境类项目由省本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申报主体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主体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各县(区)经信局、钒钛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推荐报告含附件,提升发展能力《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时间安排。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11月上旬(暂定);
2.项目公示时间:2023年11月中旬,公示共计7天;
3.公示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局党组审定,局党组审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将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次资金申报要求,结合县(区)实际,按照申报方向,公开组织申报,指导企业和服务机构首先在网上进行申报,然后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企业和服务机构报送纸质资料,并开展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项目要求。
1.各县(区)经信局推荐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必须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于2022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已申报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各县(区)经信局不得重复推荐。
4.各县(区)经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并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4年2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企业与非公经济科: 联系人:彭源源 联系电话:3340363 3334823
局机关党委(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人:杨冬梅 联系电话:3333203
驻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何凡捷 联系电话:3339784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详见(http://jxj.panzhihua.gov.cn/zwgk/tzgg/100146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