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川经信规〔2022〕3号)精神,我厅组织市(州)开展了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推荐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将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农产品加工处 028-86265510
干部违纪问题举报电话:机关纪委 028-86262040
附件: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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