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四川省“服保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106号),省级财政对获得“服保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经过企业自主申报,管理公司核查,商务厅、财政厅复核等工作程序,拟对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与“服保贷”试点项目并正常结清贷款的175户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详见附件),企业名单按行政区划顺序现予以公示。
四川省商务促进资金由四川省商务厅与四川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我厅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申报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也从未作出任何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可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的承诺。我厅每年向全省商务领域企业进行免费政策辅导,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有偿培训。
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商务厅财务处、机关纪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财 务 处:028-83229852
机关纪委:028-83234935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
邮 编:6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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