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样测评。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批省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批拟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基地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厅书面提出,并提供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加强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和《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9号)有关规定,经孵化载体总结、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将四川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的评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市2022
根据《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川科高﹝2019﹞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拟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及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高新技术处:028-8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拟奖人选已完成现场考察,现将拟奖人选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20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奖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规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8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各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现将2022年拟认定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科技厅国合处或监督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联系方式:国合处 (028)8666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有关规定,经孵化器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察,现将四川省2022年拟推荐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自2022年12月7日起公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以实名、书面形式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拟奖项目(通用项目)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3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奖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