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4〕3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合成氨、电石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合成氨、电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2号公告)、《电石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3号公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合成氨、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工原函〔2024〕27号)要求,正式启动合成氨、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电石行业规范条件》的合成氨、电石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的每份《申请报告》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每份《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合成氨、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文件(一式3份)(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申请公告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电石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报告》,并出具核实意见正式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收到申请后,我厅将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将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审查。
联系人:黄仲泉 电话:028—8626209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合成氨、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工原函〔2024〕27号)
2.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3.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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