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4号)的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本次补助项目分为:2022年期间补助和2023年期间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期间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补助时间
平台、基地运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补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补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平台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2.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2022年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3.2022年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四)补助内容
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出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包括购置(租用)仪器、设备、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经营场地租赁费用(基地除外)。
(五)补助标准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六)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书(2022年期间)》(附件1)。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表(2022年期间)》(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运营机构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微企业‘银企院校’四方平台”填报并打印,网址:www.cdsme.com)。
5.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2022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企业财务三表。
6.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5)。
7.平台运营单位2022年服务本地中小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2月底入驻基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7)。
9.运营单位2022年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10.运营单位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此次无须上报,留待审计时备查)。
(七)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内容包括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说明。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2年期间)申报汇总表》(附件3、4)。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二、2023年期间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补助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平台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2.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2023年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3.2023年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四)补助内容
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出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包括购置(租用)仪器、设备、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经营场地租赁费用(基地除外)。
(五)补助标准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六)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书(2023年期间)》(附件8)。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表(2023年期间)》(附件9)。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运营机构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微企业‘银企院校’四方平台,www.cdsme.com”填报,打印)。
5.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2023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企业财务三表。
6.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12)。
7.平台运营单位2023年服务本地中小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2月底入驻基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3)。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4)。
9.运营单位2023年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10.运营单位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此次无须上报,留待审计时备查)。
(七)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内容包括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说明。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2023年期间)申报汇总表》(附件10、11)。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
3.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盖章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报市经信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4.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市)县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计等,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已惠及的项目、内容、票据不再重复给予补助,重复申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补助的单张票据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因额度原因连续发票除外),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
(三)票据支出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
(四)项目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运营单位计算年度服务企业和入驻企业数量时,必须是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或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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