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70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71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