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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头雁企业为路径的梯度培育企业集群,按照《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2024版)》(温新科发〔2024〕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区级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雏鹰企业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达到1(含)至5(含)个完整年度。 2.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以下条件至少应满足两项: (1)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近两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首个计算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为0)。 (3)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或估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注: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进行综合评判,每年择优新认定不超过30家雏鹰企业。 二 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瞪羚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呈爆发式增长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同时需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 知识产权: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2项(含)以上,或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项(含)以上,或近三年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总数在6项(含)以上。 3.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3)企业近三年获得下列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项目立项2项(含)以上: 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获得四川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级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等。 获得成都市科技局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重点产业研发支撑计划(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重大创新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等。 二、申报材料 一 雏鹰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雏鹰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每项资料首页盖公章,整本资料加盖骑缝章。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5. 其他证明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的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1)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2)带防伪二维码的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2)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研发投入为申报条件时需提供本项资料)。(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3)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4)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5)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5)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二 瞪羚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每项资料首页盖公章,整本资料加盖骑缝章。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近4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6. 其他证明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的材料: (1)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3(1)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2)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3(2)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和项目立项公示截图、资金到账证明。(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3(3)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扫描PDF版《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提交至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4号楼14楼41406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受理纸质申报资料后,企业不得修改。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2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雏鹰、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雏鹰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搬迁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资格,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 (二)在认定申报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文撤销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认定满12个月的雏鹰、瞪羚企业,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年审,年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2次,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雏鹰、瞪羚企业资格。 六、咨询服务电话 咨询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263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