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典型项目的通知

适用地区:成都市 咨询领域:制造业 政策口径:经信 年份: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典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221.237.107.242/matterHandle;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4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并于2024年6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附件2、4)、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轻工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线下融合的线下消费平台项目(线下店)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2.项目(线下店)须在2023年投入运营且重点服务服装、纺织、鞋、家居、工艺美术、黄金珠宝、包装、食品等行业。

3.项目(线下店)购买或租赁的场地费用、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且入驻线下店(签约进店销售产品)的成都制造企业数量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户数的70%以上。

4.申报主体依法经营,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报材料(附件1)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线下店)涉及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制造企业签约入驻线下店合同等佐证材料;

4.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入驻线下店的全部企业、入驻线下店的成都制造企业名称清单;

5.线上线下融合的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线下店)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佐证材料(购买或租赁场地合同、装修合同、数字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发票需拟制清单,其中:发票清单须列出发票名称、开票单位、发票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时间。

7.企业承诺书(附件5);

8.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9.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三)支持标准

支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线下消费平台项目(线下店),服务制造企业品牌产品集中展示销售,经核定,按项目(企业)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

三、线上消费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2.项目已投入运营且重点服务服装、纺织、鞋、家居、工艺美术、黄金珠宝、包装、食品等行业。

3.线上消费平台项目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品牌产品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签约服务企业中的成都制造企业户数占比在60%以上。

4.申报主体依法经营,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报材料(附件3)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线上消费平台项目(企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成都制造企业签约销售的合同等佐证材料;

4.与线上消费平台项目(企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销售产品的全部企业、成都制造企业名称清单;

5.线上消费平台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成都制造企业品牌产品的情况说明、销售清单及主要销售凭证,与成都制造企业间的产品交易清单及主要交易凭证等,其中销售清单须列出成都制造企业名称、品牌产品、销售金额等,产品交易清单须列出成都制造企业名称、品牌产品、交易金额等;

6.企业承诺书(附件5);

7.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8.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三)支持标准

支持构建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等线上消费平台,推广销售成都制造企业的品牌产品,经核定,按该平台(企业)年度品牌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在线申报工作,并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在线资料审查和项目实地核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限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并及时将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盖章后报送我局,上报文件中需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项目申报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承诺。

(三)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四)鉴于“天府蓉易享”线上申报系统各模块尚处于研发阶段,若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存在优化调整,我局将对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程汶博;电话:6188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