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成都智造”品牌培育战略,推动“成都造”企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体现成都特色的城市(产业)名片,按照《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附件1),现就第二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制造业、软件(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或获得开发权,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
(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五、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2);
(二)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企业自评表(附件3);
(三)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
(四)第二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5)。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23:59,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链接:https://tfryx.tfryb.com/)实行网上申报。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在平台“申报事项”中搜索“第二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要求上传彩色版PDF文件,其中每一佐证材料均作为单独PDF文件并打包上传)。国防工业相关产品作脱密脱敏处理。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通过初审的形成推荐报告、汇总表,于2024年8月9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四)部门核查、专家评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形成“成都工业精品”名单。
(五)社会公示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六)公开发布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开发布成都工业精品,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成都工业精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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