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样测评。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服务情况测评表》及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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