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按程序完成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及专家评审工作,现对专家评审后通过的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决策部署,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270号要求,为做好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附件1),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发展能力。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及数据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二、支持方向 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
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按程序完成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及专家评审工作,现对专家评审后通过的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