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28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审核、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核实,现将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
为落实《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川经信规〔2022〕3号)精神,我厅组织市(州)开展了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推荐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将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的要求,请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各申报机构请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纸质原件及PDF文件各1份),报送至四川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营造布局新赛道培育新经济良好氛围,拓展新经济、新产业应用生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积微物联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等10个平台为四川省新经济重点平台,“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燃气服务示范场景”等36个场景为四川省新经济应用新场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305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378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3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133号),经企业和园区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确定为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企业自主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查验,遴选出10个项目拟定为2022年四川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3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4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指引》(川科基〔2020〕22号)和《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川科资〔2022〕75号)规定,科技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审议等程序,提出了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和《优化重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有关要求,现对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联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