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发改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31号)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并对本区域2018—2021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见附件1)进行自查,于2022年11月22日前,
根据《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川科政〔2022〕7号)有关要求,现对首批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拟建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联系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对2022年拟认定组建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样测评。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批省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批拟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基地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厅书面提出,并提供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加强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和《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9号)有关规定,经孵化载体总结、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将四川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的评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市2022
根据《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川科高﹝2019﹞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拟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及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高新技术处:028-8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拟奖人选已完成现场考察,现将拟奖人选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20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奖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规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