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8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各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现将2022年拟认定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科技厅国合处或监督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联系方式:国合处 (028)8666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有关规定,经孵化器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察,现将四川省2022年拟推荐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自2022年12月7日起公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以实名、书面形式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拟奖项目(通用项目)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3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奖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有关责任、严格把关,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认定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8月12日17点前将企业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PDF电子版,注意需在审查意见中加盖两部门公章)、两部门联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18号)要求,现对2022年第四批省级科技计划和科技服务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对56家省级工程中心、247家省级工程中心分别进行了验收和评估,经发布通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处务会讨论、厅基地联席会审议、厅务会审定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和评估结果,现将验收结果和评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5G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推动成都市5G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5G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9〕13号)要求,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5G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19〕33号)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2022年度5G产业支持项目申报有关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39号)要求,现对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育种攻关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清单见附件1、2、3),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8号)要求,现对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面上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联系方式: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商贸创〔2023〕1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后,确定共8家企业入选2023年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将获认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商务厅外贸创新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联系电话:028-83226739通讯地址:成都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