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加快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推动布局新赛道新产业,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根据《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41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征集评选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企业答辩、现场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3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4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围绕超算智算加快算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1号),帮助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围绕超算智算加快算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工作,
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新经济产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号)、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5号)以及市经信局、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工作,切实做好《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发〔2021〕61号)和《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成新经济〔2023〕2号)落地准备工作,我局近期将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和机构提前准备
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发改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31号)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并对本区域2018—2021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见附件1)进行自查,于2022年11月22日前,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样测评。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市2022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规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